火车上不允许携带什么?
1、危险品。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行车安全的危险物品包括: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2.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3.易燃易爆物品: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液化石油气、煤气(瓦斯)、打火机、硫化氢、一氧化碳、煤油、柴油、苯、酒精、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4.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粮、剧毒农药等;5.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6.放射性物品:同位素等;7.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臭豆腐、榴莲等),活动物(导盲犬等救助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石斛等带有异味的中药材、猛禽或土拨鼠等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动物等),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等。
3、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ml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