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快递到温州要多久?

邴美柔邴美柔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发生在身边的快递纠纷案例。这个案例虽然不大,但很具有典型性,相信很多人都有亲身经历,但还是希望能够从中得到些启发。

案例:去年双11那天,我在淘宝上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商家是深圳发的货,快递是圆通。因为时间赶得刚好,所以在杭州西湖附近,我顺手就交给了附近的一个圆通快递点。当时,这个快递点工作人员说要等货全部到齐之后再一起发走。所以,就给了我一张快递单,让我填写联系方式和地址。

到了约定取货时间,我不急不忙地来到这个点,却发现货已经完全发了,但是快递员却没有联系过我。当时,快递点工作人员提醒我可以打个电话拒签,但我觉得无所谓,快递都是先送之后才能给电话,就让他们按照原有路线发回去了。

没过两天,商家发来短信,说货发了,让我注意查收。结果,当我打开邮件后却发现里面是空的,电脑不翼而飞。我立刻联系快递员,可他总是一再推脱,说是还要送其他快递,没时间陪我。

就这样拖着拖着,快递点工作人员来电了,说是圆通总部要求他们联系本人取回邮件,但是却没有我的联系方式。我听到这里,立刻明白了其中的原因。为了维权,我特地又跑去那个快递点,要求查看之前的快递单。结果,虽然单子上确有这些快递的详细资料,但正中间最关键的“电话”一栏都是空白的。

为下面的文章写一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收到邮件的,快递公司应当支付双倍价款的赔偿金。但实践中,这一规定难以落实,往往是买家吃亏息事宁人,就算在法庭上败诉也是这样的结果。为下文写作提纲:

1、卖家填错单号,实际上是人为制造的不妥,属于违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行为。

2、卖家以“空箱子”代替邮件,并未在交付时告知买受人,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受人上当受骗,属于诈骗。

3、卖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买受人双倍价款的赔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我(买受人)向法院诉讼,要求卖家承担双倍快递延误赔偿金,被法院以“没有快递凭证证明快件未按时送达,且邮件未丢失”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对于上述快递纠纷案例,我认为,快递公司应对其提出的“邮件已向买家妥投”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不洽当。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选择这种“到付件”,快递公司还必须证明其已尽到相关提示及告知义务,而且在此类纠纷中仍是证明责任倒置。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