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到上海多远?
2013年1月28日下午,从山东省威海市出发乘坐客车前往上海,在凌晨1点左右被拉倒江苏南通一个偏僻的路口,然后下车,司机和另外一名乘客将车开到一边,只留下我一个人在中途下车,随后有4辆轿车开过来将我围住并下了车,他们穿黑色衣物、戴帽子、口罩,手中持棍棒(棍子长约70cm),对我进行殴打并将我的手机、钱包及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抢走。 经法医鉴定,我的面部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左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窦前壁、侧壁骨质损伤;身体其他部位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我辗转打听到其中一人叫“李刚”并且是南通人,于是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15年9月份,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我正在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而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刚却安然无恙地生活在我们的身边!真不知道这种案子算不算“旧案”?是否应该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请高检委关注此案,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