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险延误多长时间?
“航空延误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有效期间内,因机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依据《保险合同》及相应规定给予赔偿。 由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航空延误险”条款大同小异,本词条所涉及内容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空延误险”条款为例进行介绍。
一、赔偿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仅承担下列两项中的各项限额之和: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该被保险人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与投保份数的比例计算赔偿;2.对于被保险人的间接经济损失,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赔偿额度:(一) 依照被保险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法律手续最终确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额;(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参照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额。
二、责任免除 根据《航空延误险条款》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三) 空中运输工具遭受严重损坏,或失去继续飞行能力; (四) 由于核反应、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
三、如何报案 “航空延误险”的报案方式与车险和财产险的报案方式并无实质区别,即向承保公司呼叫中心电话报案或在理赔柜台报案。 在电话报案时,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责任条款以及免责条款的内容,并注意报案时的陈述不要出现矛盾。
四、索赔材料 提交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证明材料,如飞机损失照片、飞机停场费用清单和发票、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证明书、维修发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