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个区是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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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没有所谓的“关内”和“关外”,只有福田区、南山区等五个中心城区(区是指市级行政区划单位,而街道是区级行政单位),以及龙岗区、宝安区等六个郊区(市辖区,即原来宝安县改的)。 所以不存在什么“关外”一说。 但是,由于经济特区建立时,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同时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如房价暴涨、交通拥堵等等),1998年的时候市政府做出了一个特殊决策——所谓“关外”地区,指深圳市除市区(5个中心城区)之外的行政区域,其发展建设一律由市政府统筹管理。

简言之就是关外的土地和房产政府统管统贷统配;并且由于那时关外地区工业用地较多,所以后来被广泛用于兴建工厂、仓库等生产设施,所以也被称为“厂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的土地利用越来越紧张,因此这种“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模式就被延续下来了。

直到2004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我市对1998年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差别地价。这一政策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对“关外”地区的土地征租价格作出了严格限定。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差别地价的若干意见》(深国土资发[2004]76号)的规定,“关外”地区包括五城区和龙岗、宝安两区,“九区”范围的土地用途可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地价水平最高,二类为工业等公益性用地,地价水平最低,三类的划拨用地的范围包括了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性用地以及机关团体、军队、宗教等用地,这些用地虽然属于公益性质,但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

上述文件还明确,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应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项目,严禁将应当收回的土地以任何名义、在任何环节予以减免。 “九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使用年限多长,只要用途符合规划并能够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都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 对原有土地建筑物需拆除的,按规定重新收取拆迁补偿费。 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由此看来,以前的“关外”或者说厂外,现在已经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地区,地价也水涨船高,已经成为买房置业的选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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