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表示时间?
用汉字“时”、“分”“秒”,或数字“01:02:03”来表示具体时刻; 较特别的是,正午和午夜用“午”“夜”字样的拼音字头表示。如中午12点为“午十二点”(Noon),傍晚5点为“夜五时”(Evening Five O'clock)。但此规则对本地电台播出的英文广播节目不适用——这些节目往往使用“01:00 PM/P.M.1:00/1:00 p.m.”等表达方式。而电视节目中采用的字幕和时间码则完全遵循内地及国外通用规则。 对于带有时间标记的新闻事件,香港媒体惯常以“前XXXX小时XX分钟XX秒”的形式报道,例如“于XXX年XX月XX日X时XX分XX秒开始”或者“于XXX年XX月XX日X时分半秒发生”等等。这种表达法较为特殊,其他中文地区几乎没有采用该方式的。 在新闻中还会见到用“过去XX小时XX分钟XX秒”表述此前发生的事件。此时的时间计量单位可依据语境判断是“刚才”还是“之前”,因为“小时”“分钟”“秒”均含有“刚刚”的涵义。
在香港还有以“早”“午”“晚”“深夜”代替“上午”“下午”“晚上”“深夜”的用法,不过这里“早”“午”“晚”“深夜”的意思已经淡化,仅仅作为标记时间的符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