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国旗什么时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旗: (一)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驻在外地的工作机构; 四)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以及其他代表机构驻地。 按照上述规定,除上述规定的四个特定场所外,其他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悬挂国旗。
在特定的场合下,如我国国家领导人在外交活动中,在境外我从事商业活动的机构中,为了表示国家对个人的尊重,也可以升挂个人旗帜。 但这里须注意,无论是上述法定的四类场所还是上述“其他代表机构”,均系“应当悬挂国旗”,而不是“必须悬挂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否则应该以适当方式表达爱国之情,但不应该强求一律。 (一) 国庆节、劳动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我领导人出访等具有重大意义的节日或者事件; (二) 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离校、学生军训、新军校学员入学等。 从上述两个条款来看,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一般是不可以升挂国旗的。同时,上述四个特殊场合也并非要求所有公民都参加,因此不能强求统一行动。
至于有些人提出,在境外旅游时遇到国庆节等节日可否购买红旗悬挂以示爱国,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大可不必,因为如果出于爱国主义情感的发泄而购买小旗,其结果势必会破坏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如何表示爱国、怎样行使自由权做了具体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