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公证的时间 一般来讲,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公证书。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公证的决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并应当在延期事由消失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赋予公证的决定。 一般来说,办理公证所需的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证明材料和发函调查的时间)。
二、特殊情况可能延长 如果公证事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进行专业审查,可能需要提交专家论证会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延长办证时间。根据相关规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的,可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1.因不可抗力致使公证事项无法继续办理的;
2.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逾期提出证书的。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延长期限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形,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于第二种情形,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加急办理公证 对于很多急需用证而又来不及正常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提供一定的“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取决于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行业促进公平竞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安排优先办理,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 当然,加急办理公证可能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具体以当地公证机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