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公证的时间 一般来讲,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公证书。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公证的决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并应当在延期事由消失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赋予公证的决定。 一般来说,办理公证所需的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证明材料和发函调查的时间)。
二、特殊情况可能延长 如果公证事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进行专业审查,可能需要提交专家论证会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需要延长办证时间。根据相关规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的,可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1.因不可抗力致使公证事项无法继续办理的;
2.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逾期提出证书的。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延长期限分别进行了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形,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于第二种情形,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加急办理公证 对于很多急需用证而又来不及正常申请办理公证的,可以提供一定的“绿色通道”服务,具体取决于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行业促进公平竞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安排优先办理,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 当然,加急办理公证可能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具体以当地公证机构规定为准。
办理遗嘱公证,公证机关应当派员连续办理,公证员、录音、录像人员、记录员、见证员和请柬人员均须签名,并注明公证书的出具时间。遗嘱公证的办理和公证书的出具必须在同一天完成,不能延续到第二天或者其他时间,而且参与遗嘱公证的人员不能分多批进行,如果上述人员不能同时到场,遗嘱公证不能办理。因此,如果不出意外,申请遗嘱公证的当事人在公证处能够顺利完成相关公证,时间大约在30分钟——2小时以内。
公证员会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公证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规定,材料准备齐全,公证员就可以按照公证程序办理遗嘱公证了。遗嘱公证的手续和流程包括以下项目: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其他任何第三人代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住所地是指遗嘱人常住的地方,遗嘱行为发生地是指遗嘱人作出遗嘱的地方。
(二)受理与审查
公证处认为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遗嘱人有关遗嘱公证和申请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公证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的意思,并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三)受理与审查
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公证申请,公证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在交纳公证费用后,应按照公证处的接待时间,等候公证人员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办理完毕之后,遗嘱人一般可以马上拿到。
综上所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必须亲自到场,不能找人代理,而且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任何在后的遗嘱都不能改变在前的公证遗嘱内容。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时,必须有两名公证员亲自在场,其中一名公证员接待遗嘱人,审查遗嘱人的能力,询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制作笔录,笔录制作完成后,交给遗嘱人阅读,遗嘱人认可笔录内容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捺指印,对遗嘱人不能亲笔签名的,可由公证员代签后,由遗嘱人捺指印,有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捺指印;遗嘱人不会签名、捺指印的,可由其亲属或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指定或者选派适当的人员代其签名后,再由其捺指印,其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应当在签名处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