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里有小孩领养?
首先,你要确定你想领养哪个孩子 福利院:负责收养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儿童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机构;
公安机关:对被拐卖、失踪的儿童进行解救的部门;
医疗机构: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和先天严重残疾的婴儿,因无人收养而处于死亡危险的婴幼儿;
法院:判决由家长领回并承担抚养费的弃婴;
民政部门:负责对私自流落在外的孤儿进行查访,协助办理领养手续;
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本辖区内的孤儿或疑似孤儿(与父母失去联系或查实亲人信息难以与子女相符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生活情况并提供帮助。
目前,我国可以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共有90个,包括设立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和设立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收养登记办事处。
申办收养证件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无配偶单身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病情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等相应材料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发给《收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去相应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因此在决定收养一个儿童之前,你应当认真了解该儿童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在收养前,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应的材料,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因此如果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登记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双方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并填写《收养子女计划生育审核表》,计划生育部门加具审核意见;2、收养人夫妻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和无违规收养的证明。收养孤儿、弃婴、儿童和残疾儿童可以到社会儿童福利院申请收养。
广州地区有越秀区社会儿童福利院、天河区社会儿童福利院、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三所社会儿童福利院,但天河区社会儿童福利院目前只养育成年人,越秀区社会儿童福利院目前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暂时未达到送养条件,只有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有送养的弃婴、儿童(目前有大约700名)。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户籍证明、身份证 明、所在单位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有没有犯罪记录等),收养福利院孤儿、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协议、收养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收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系外国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养申请材料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