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几个区?
2014年底,黄埔区政府迁至萝岗新城,故目前广州的行政区划仍为原来的10区,分别是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及黄埔区。 历史上曾出现过“西大区”和“东山专区”这样的称呼。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26日,国民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省政府委员会”;2月7日,省政府委员会决定将原属省管的广州市改为直辖,并颁布实施《广州市市政组织条例》。自此,广州市成为省级行政区并一直延续至今。
据记载,由于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以党治国,因此广州在当时也被称为“党治都市”或“党化特区”。 “特”之一:税收特别 民国时期,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5%-10%的关税之外,广州还享有沿海沿江各口岸免税的特权。当时外国人来华都要经过香港转口,从香港进入广州,再转往其他内陆城市。这一方面直到1950年才结束。
民国时期的广州还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开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引进外资项目等。这些对外经济贸易的权利是其他省市所没有的,被称为“广州特殊贸易权”。 由于享有特殊的贸易权,抗战前广州外贸年均进口额约为1.3亿美元左右,占全国外贸总额的1/5强。抗战爆发后,广州作为华南惟一的陆海空交通枢纽,对日贸易依然蓬勃,甚至超过战前。据统计,1938年至1941年间,日货通过粤港输入内地的金额达法币4亿元之多,相当于同期中日贸易逆差总和的4倍。
为了抵制日货,国民政府先后采取禁止日货入境和以物易物的兑换办法加以应对。但这种方式并没有根本抑制日货流通,有人甚至用伪钞与日商交易。为此,民国政府又于1942年起对日禁运,只准日货停泊在指定锚地,不许登陆卸货。然而,此时日本已经发动了太平洋战争,美英等国对日禁运,日本货物更是难以入境。于是,国民政府又于1943年2月下诏允许日货上岸,但不准转售。
“特”之二:财政自主 抗日战争结束后不久,国民政府即宣布接收日军在华的一切资产。除被日本侵占的辽吉两省外,其余各省皆有日军遗留下来的军工企业,如东北的沈海铁路、吉林的长春汽车制造厂等。
还有日本在中国开办的各种电厂、煤矿、钢铁、机械等工厂。它们大多处于半停产状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才能恢复生产。而同时期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庞大军费的开支几乎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为尽快让这些企业重获生机并且能自给自足,不再依赖外国进口,国民政府不得不对日本遗留下来的企业给予各种补贴。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关肇邺任经济部长时对东北日本殖民地企业的处理。关肇邺认为,东北有大量的日伪产业,仅靠东北一省之力无法完全消化,应该由关内外共同分担。据此,他提出一个包括6个方面内容的《处理东北日侨及日伪财产方案》交与国民政府审核。该方案得到批准并迅速付诸实践。
按照这个方案的设想,首先是由关外政府负责清理、征收日伪产业的盈余税;其次由关内政府负担日殖产业的经费开支。由于当时关内也财力不足,因此最终是由中国人民分摊这笔费用——即通过提高进口税的方式由中国人自己来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日本人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掠夺东北地区的人力和物资资源,但直到战后才正式承认对中国东北的侵占。基于这种事实,关肇邺的方案实际上是一种双向补偿的计划,即不仅通过税收方式向日本殖民者补偿,而且通过加征关税的方式也让中国人民为过去的屈辱历史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