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车水果刀吗?
根据有关规定,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军用或者警用械具(包括军人、武警从事商贸活动和乘坐车辆、火车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铁路车站或乘车。有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并拒绝执行站、车工作人员劝阻、处理决定的,可通知铁路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此,旅客不能携带手枪和水果刀乘车。
对于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和能自燃、具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化工品严禁携带上车,以保证列车和旅客乘车安全。
严禁携带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火柴、液化气体、氢氧化纳(钾)、雷汞等;易爆品:礼花弹、摔炮、爆破器材等;限制携带物品:军人、武警、公安人员和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的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安全火柴20小盒、普通打火机5个。
限量携带品有: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超过5000毫升的红花油、药酒(内含有酒精成分)等非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