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学生穿什么鞋子?
开学将近,三年级学生家长吴先生反映,一些学校通过家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要求学生购买印有校名及LOGO的鞋类(以下简称校方统购鞋),但没有按实际需求和学生家长意愿购买,他认为这种“被自愿”有点变味。
今年5月,深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不准以学生需要或家委会的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指定厂家的生活用品”,并对包括购买校服在内的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提出15个不准。
但吴先生了解到的有关要求购买校方统购鞋的学校,数量不少于五六所,且这些学校基本是民办学校。对此,部分学生家长认为没有必要,尤其是住家离学校比较近,每天走路时间不长的学生的家长觉得更没有必要购买昂贵的校方统购鞋。但是校方和部分学生家长尤其是家委会成员,对推行校方统购鞋表示支持。
支持方认为,统一着装是校服的核心功能(审美功能、育人功能、标识功能、安全功能、管理功能等),而鞋子作为学生校服的配饰之一,与校服搭配穿着,对学生校服的标识功能、管理功能也有一定的支撑作用。统一鞋子后,对校服体系的完善以及校园文化的建立和完善都有积极意义。而且学生穿上同款鞋子后,不会因为家庭贫富差异而影响心理正常发展。还有方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校方统购鞋,“法无禁止即可为”。
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在收到吴先生的反映后,表示将在近期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在回复吴先生时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学生校服实行“两确认”、“三方比选”制度,即经过学生(家长)确认、校方确认,生产厂家、校服款式、校服价格“三方比选”后选定。学生校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每类校服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学生校服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据实结算。
而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还提出,选用studentwear的,“校服供应和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价格”、学校要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订购、选购、不选购厂商中标的校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该负责人指出,深圳正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启动相关“校服管理”政策的研究,将对包括学生穿着鞋、帽是否纳入学生校服统一征订等进行研究。